氫能入“法”加氫站“領證” 先行先試的佛山管理辦法還有啥?
來源:氫智會 2020-04-14
2020年4月10日是中國氫能發展一個具有紀念意義的日子,國家能源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將氫能被列為能源范疇。這將是中國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氫能屬于能源,也是全國百萬從業者為之努力多年的成果。
在此一周前,某央企加氫站獲得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的為期四年的正式的“燃氣許可證”。而業內的先行先試城市,如佛山,也已形成以住建部門管理為主,其他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加氫站建設、驗收和運營管理體系,并連續試運行達三年。
雖然,這只是一個“臨時”的管理方式,卻被證明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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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加氫站管理規范藍本
佛山發展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并不是國內最早的地區,卻公認是國內步伐最快,成效最顯著的城市。
2017年10月19日,佛山十五屆1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明確市住建管理局為車用加氫站運營行業主管部門,并參照天然氣管理方式核發加氫站經營許可證。車用加氫站以外氫氣的生產、儲存和使用,按照危險化學品由相關部門實施監管。
2017年11月2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并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編制了《佛山市加氫站建設審批程序指引(暫行)》和《佛山市車用加氫站竣工驗收備案指引》,對加氫站項目的立項、報建、施工、驗收等環節的審批做出明確規定,督促、指導佛山五區落實實施每個區開工建設2座加氫站的目標任務。
這些審批規定細則成為后來很多城市建立健全地方加氫站管理規范的藍本。
加氫站審批原則的“廣東特色”:不互為前置
截止2019年底,佛山市已建成13座加氫站,其中包含國內第一座油氫合建站,中國石化樟坑油氫合建站,為此中石化發布了《加氫站、油氫合建站建設標準》。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以及建設審批指引,佛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協調,佛山市發改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協同推進加氫站建設審批工作。各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區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消防、應急管理等部門具體實施審批工作。
加氫站審批指引提出了一個具有“廣東特色”的審批原則:加氫站建設審批,除少數事項外,盡量實行同步并聯辦理或提前對接,不互為前置。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建站的審批流程,加快了建設步伐,杜絕了一些地方建加氫站需要2-3年的情況。
佛山在規劃建設加氫站的幾年時間里,也在不斷修改完善在建和已建成加氫站投入市場運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促使已建成加氫站盡快投入運營。
2020年2月佛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照汽車加氣站經營審批條件,草擬了《佛山市車用加氫站臨時經營批復工作指引》,明確加氫站的經營條件,并為13座加氫站辦頒發了臨時經營批復。
后記
作為中國氫能產業最積極的推進者之一,佛山市副市長許國認為:加氫站建設有三個行政許可最關鍵,要作為前置審批條件:一是消防審批,由住建局負責;二是充裝許可,由市場監管局負責;三是加氫站經營許可,由住建局負責。另外,如若涉及氫氣生產,還有一個重要的行政許可,是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的化工園區氫氣生產許可。
畢竟,這些都是在國家正式規章制度出臺之前,佛山市在實際工作中的大膽嘗試、小心求證,以及不斷摸索和修正過程中的經驗之談,希望能給更多地方政府提供借鑒。(作者:韓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