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2019-09-02
成都市財政局等5部6月18日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市級配套補貼。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成都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